首页 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 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中央企业投资应当服务国家发展战略,体现出资人投资意愿,符合企业发展规划,坚持聚焦主业,大力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严格控制非主业投资,遵循价值创造理念,严格遵守投资决策程序,提高投资回报水平,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