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 第六章 投资风险管理 第二十三条 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 第二十三条 第六章 投资风险管理 第二十三条 中央企业应当建立投资全过程风险管理体系,将投资风险管理作为企业实施全面风险管理、加强廉洁风险防控的重要内容。强化投资前期风险评估和风控方案制订,做好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风险监控、预警和处置,防范投资后项目运营、整合风险,做好项目退出的时点与方式安排。 第六章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