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 第五章 工作责任 第三十五条 中央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 第三十五条 第五章 工作责任 第三十五条 总会计师对下列事项负有相应责任: 企业管理不当造成的重大经济损失; 企业决策失误造成的重大经济损失; 企业财务联签事项形成的重大经济损失。 第三十四条 目录 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