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企业应急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中央企业应急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 第三十九条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突发事件的分类分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执行。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 第六章 目录 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