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企业应急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 第五章 监督与奖惩 第三十八条 中央企业应急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 第三十八条 第五章 监督与奖惩 第三十八条 中央企业参与突发事件救援遭受重大经济损失的,国资委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给予国有资本预算补助,并在当年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中酌情考虑。 第三十七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