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企业应急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 第三章 工作要求 第三十条 中央企业应急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 第三十条 第三章 工作要求 第三十条 突发事件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中央企业应当按照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解除应急状态,并及时组织对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进行评估,开展或协助开展突发事件调查处理,查明发生经过和原因,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