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企业应急管理办法(2026年) 第六章 社会救援 第四十条 中央企业应急管理办法(2026年) 第四十条 第六章 社会救援 第四十条 中央企业按照“应接尽接、共建共用、平急结合、规范有序”原则,参与中央企业应急救援综合平台建设和运行,规范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数据的采集维护和动态更新,配合做好联调演练。应急响应时通过平台接受调度指令、共享资源、协调联动、报送信息,实现快速响应与高效救援。 第三十九条 目录 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