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企业应急管理办法(2026年) 第六章 社会救援 第三十九条 中央企业应急管理办法(2026年) 第三十九条 第六章 社会救援 第三十九条 中央企业根据主营业务,在能力范围内积极参与符合自身业务特点的社会救援。服务社会救援任务类型可以根据主营业务内容变化及企业申请进行调整。 第三十八条 目录 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