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2018年) 第五章 工资总额管理程序 第二十五条 中央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2018年) 第二十五条 第五章 工资总额管理程序 第二十五条 中央企业工资总额预算调整情况经履行企业内部决策程序后,于每年10月报国资委复核或者重新备案。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