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2018年) 第五章 工资总额管理程序 第二十四条 中央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2018年) 第二十四条 第五章 工资总额管理程序 第二十四条 中央企业应当严格执行经国资委备案或者核准的工资总额预算方案,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导致预算编制基础发生重大变化的,可以申请对工资总额预算进行调整: 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重大调整。 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 企业发生分立、合并等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其他特殊情况。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