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2018年) 第四章 工资总额决定机制 第二十条 中央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2018年) 第二十条 第四章 工资总额决定机制 第二十条 国资委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工资指导线、非竞争类国有企业职工平均工资调控水平和工资增长调控目标,根据中央企业职工工资分配现状,适度调控部分企业工资总额增幅。 对中央企业承担重大专项任务、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等特殊事项的,国资委合理认定后,予以适度支持。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