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2018年) 第四章 工资总额决定机制 第十九条 中央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2018年) 第十九条 第四章 工资总额决定机制 第十九条 工资总额在预算范围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原则上增人不增工资总额、减人不减工资总额,但发生兼并重组、新设企业或者机构等情况的,可以合理增加或者减少工资总额。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