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08年) 3. 第三类企业,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1起扣0.2分—0.4分。 三、 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08年) 三、 3. 第三类企业,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1起扣0.2分—0.4分。 三、 其他 3. 目录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