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24年) 第八条
第八条 第一类中央企业、涉矿中央企业集团总部应配备专职安全生产总监,所属安全风险高的企业应全面推行专职安全生产总监制度。第二、三类中央企业所属安全风险较高的企业应参照配备专职安全生产总监。安全生产总监应当履行以下职责,并对职责或授权范围内的事项承担相应责任:
协助主要负责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配合分管负责人开展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总体策划,参与企业涉及安全生产的重大决策并提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意见。
负责建立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并确保正常运转,领导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开展工作。
负责监督集团总部各部门、所属各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组织开展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监督企业内部重大事故隐患整改。
协助做好事故报告、应急处置等有关工作,组织开展事故内部调查处理。
其他应当依法履行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