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 第七条
第七条 中央企业应当根据境外投资规划编制年度境外投资计划,并按照有关要求按时报送国资委。
年度境外投资计划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境外投资总规模、资金来源与构成;
重点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背景、项目内容、股权结构、投资地点、投资额、融资方案、实施年限、风险分析及投资效益等)。
重点投资项目是指中央企业按照内部境外投资管理制度规定,由其最高投资决策机构研究决定的中央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投资的项目。
年度境外投资计划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境外投资总规模、资金来源与构成;
重点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背景、项目内容、股权结构、投资地点、投资额、融资方案、实施年限、风险分析及投资效益等)。
重点投资项目是指中央企业按照内部境外投资管理制度规定,由其最高投资决策机构研究决定的中央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投资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