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 第十六条 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境外投资形成产权的,中央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境外产权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