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执行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执行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 第十八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国资委根据资本预算执行监督管理的工作需要,建立完善中央企业资本预算执行情况的监测报告制度,对中央企业资本预算执行计划的落实情况、资本预算支持事项实施进展及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等进行跟踪督导。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