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执行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 第三章 费用性预算执行 第十六条 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执行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 第十六条 第三章 费用性预算执行 第十六条 中央企业应当按照有关专项工作要求,及时将费用性预算执行情况向国资委报告。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