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执行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 第三章 费用性预算执行 第十四条 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执行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 第十四条 第三章 费用性预算执行 第十四条 中央企业费用性预算支持事项组织完成后,按照规定需要进行清算的,中央企业应当聘请中介机构对费用性预算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清算。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