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执行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 第二章 资本性预算执行 第十二条 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执行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 第十二条 第二章 资本性预算执行 第十二条 在资本预算执行过程中,因宏观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企业战略规划调整等因素,无法按照资本预算批复用途继续实施的,中央企业应当向国资委报送资本预算调整申请。 第十一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