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暂行规定(2010年) 第二章 中央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暂行规定(2010年) 第二章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中央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实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 第七条 各中央企业保密委员会是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的工作机构,负责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落实上级保密机构、部门的工作要求,研究决定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的相关事项。 第八条 中央企业保密办公室应当配备专职保密工作人员,负责商业秘密保护管理。 第九条 中央企业科技、法律、知识产权等业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责范围内商业秘密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