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暂行规定(2010年) 第三章 商业秘密的确定 第十三条 中央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暂行规定(2010年) 第十三条 第三章 商业秘密的确定 第十三条 中央企业商业秘密的密级,根据泄露会使企业的经济利益遭受损害的程度,确定为核心商业秘密、普通商业秘密两级,密级标注统一为“核心商密”、“普通商密”。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