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暂行规定(2010年) 第三章 商业秘密的确定 第十二条 中央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暂行规定(2010年) 第十二条 第三章 商业秘密的确定 第十二条 中央企业商业秘密及其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由产生该事项的业务部门拟定,主管领导审批,保密办公室备案。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