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企业发展规划管理办法(2025年) 第三章 发展规划编制 第十六条 中央企业发展规划管理办法(2025年) 第十六条 第三章 发展规划编制 第十六条 中央企业编制发展规划应当贯彻落实国家战略部署、行业发展要求,体现出资人意志,立足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围绕推动国有资本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向关系国计民生的公共服务、应急能力、公益性领域集中,向前瞻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中,坚持聚焦主责主业,统筹发展和安全,确保内容完整、目标清晰、措施可行、科学有效。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