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管理办法(试行)(2004年) 第六条 中央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管理办法(试行)(2004年) 第六条 第六条 企业要明确负责发展战略和规划编制的工作机构,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并报国资委备案。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