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2004年) 第五章 内部审计工作要求 第三十八条 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2004年) 第三十八条 第五章 内部审计工作要求 第三十八条 企业内部审计人员在实施内部审计时,应当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采用检查、抽样和分析性复核等审计方法,获取充分、相关、可靠的审计证据,以支持审计结论和审计建议。 第三十七条 目录 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