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企业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2008年) 第一条 中央企业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2008年) 第一条 第一条 为加强对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以下简称中央企业)的监督管理,规范中央企业债券发行行为,防范和控制企业债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5)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2003) 目录 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