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關於劃分農村階級成份的决定(1950年) (1)

(1) 近來有些地方,排除知識分子,這是不對的。吸收地主、資産階級出身而願爲民主政府服務的知識分子參加工作,是有利於人民革命事業的政策。在他們爲民主政府服務的期間,應設法解决他們的生活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