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關於劃分農村階級成份的决定(1950年) 四、 各省人民政府得根據各地方的實際情况和本决定公布之交件所規定的原則,頒佈劃分階級的補充文件。 八、 知識分子 (1) 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關於劃分農村階級成份的决定(1950年) (1) 四、 各省人民政府得根據各地方的實際情况和本决定公布之交件所規定的原則,頒佈劃分階級的補充文件。 八、 知識分子 (1) 近來有些地方,排除知識分子,這是不對的。吸收地主、資産階級出身而願爲民主政府服務的知識分子參加工作,是有利於人民革命事業的政策。在他們爲民主政府服務的期間,應設法解决他們的生活問題。 八、 目录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