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關於劃分農村階級成份的决定(1950年) 三、 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關於劃分農村階級成份的决定(1950年) 三、 三、 由本决定所公布之文件,其文字解釋如有與土地改草法相抵觸者,均按土地改革法執行。 引用法条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1950) 二、 目录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