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關於劃分農村階級成份的决定(1950年) 四、

四、 貧農

貧農有些佔有一部分土地與不完全的工具。有些全無土地,只有一些不完全的工具。一般都須租入土地來耕,受人地租、債利與小部分雇傭勞動的剝削。這些都是貧農。

中農一般不要出賣勞動力,貧農一般要出賣小部分勞動力,這是分別中農與貧農的主要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