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關於劃分農村階級成份的决定(1950年) 一、 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關於劃分農村階級成份的决定(1950年) 一、 一、 爲了正確地實施一九五零年六月三十日中央人民政府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特公布本决定。 引用法条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1950)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