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下载APP
下载APP
  1. 首页
  2. 中央人民政府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的命令(1950年)
  3. 四、

中央人民政府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的命令(1950年) 四、

四、 國徽不得用於下列場合:

(1) 私人婚喪慶弔禮節中的點綴; (2) 工商業品的標記、裝飾、廣告、圖案; (3) 機關、學校、團體的證章、紀念章及其他徽章; (4) 日常生活的陳設佈置。
(5) 目录 (1)
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专为法律人设计的法律查阅工具

使用帮助

  • 使用帮助

法律条款

  • 用户协议
  • 隐私政策
  • 会员服务协议

法规要求

  • 沪ICP备2023015770号-1
  • 沪公网安备31011302008558号
© 法律法规速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