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的命令(1950年)
发布机关
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
效力
现行有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圖案説明
(一)
兩把麥稻組成正圓形的環。齒輪安在下方麥稻稈的交叉點上。齒輪的中心交結着紅綬。紅綬向左右綰住麥稻而下垂,把齒輪分成上下兩部。
(二)
從圖案止中垂直劃一直綫,其左右兩部分,完全對稱。
(三)
圖案各部分之地位、尺寸,可根據方格墨線圖之比例,放大或縮小。
(四)
如製作浮雕,其各部位之高低,可根據斷面圖之比例放大或縮小。
(五)
國徽之塗色爲金紅二色:麥稻、五星、天安門、齒輪爲金色,圓環內之底子及垂綬爲紅色,紅爲正紅(同於國旗),金爲大赤金(淡色而有光澤之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使用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