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实施与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 第六章 项目资金的拨付与管理 第三十四条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实施与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 第三十四条 第六章 项目资金的拨付与管理 第三十四条 各项目实施单位申请的项目资金,只能用于向案件承办单位或承办人发放办案补贴,不得用于除此之外的其他支出。 第三十三条 目录 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