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实施与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 第六章 项目资金的拨付与管理 第三十三条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实施与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 第三十三条 第六章 项目资金的拨付与管理 第三十三条 地(市)和县(区)法律援助机构作为项目实施单位的,要及时向案件承办单位或承办人发放办案补贴,并将《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办案补贴发放情况表》(附件8)报省级项目管理办公室。 第三十二条 目录 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