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实施与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案件承办单位或承办人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援助工作的要求,遵守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服务,并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收取受援人的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