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实施与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与各省(区、市)司法厅(局)所属的法律援助机构签订《项目执行协议书》,明确省(区、市)司法厅(局)所属的法律援助机构对项目实施单位的管理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