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精神病人福利机构项目管理办法(2014年)

发布机关 财政部、民政部
效力 现行有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精神病人福利机构项目管理工作,根据《彩票管理条例》、《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财综〔2012〕15号…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精神病人福利机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2014年至2015年利用中央财政安排的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进行建设的精神病人福利机构项…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精神病人福利机构,是指对城镇“三无”、农村五保、流浪乞讨人员、复员退伍军人等城乡特殊困难群体中精神障碍患者开展救治、救助、康复、护理和照料等服务的精神… 第四条 用于项目的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以下简称项目资金),应当坚持公开透明、规范管理、讲求绩效和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二章 资金使用范围与标准

第五条 项目资金用于支持地级精神病人福利机构新建、迁建、改扩建和配置设备。 第六条 新建、迁建精神病人福利机构的资助标准为每个3000万元,改扩建精神病人福利机构的资助标准为每个2000万元。 第七条 项目重点资助在本地区具有填补空白意义或有辐射示范和带动作用的,具有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康复、长期护理照料等服务功能的精神病人福利机构。

第三章 项目申报

第八条 项目申报审批程序如下: 第九条 项目申报须满足如下条件: 第十条 项目申报应当提供如下材料: 第十一条 项目经批准立项后,原则上不得调整。执行过程中由于特殊原因需要调整的,应当按照原申报审批程序报批。

第四章 资金使用

第十二条 项目资金预算由财政部按照项目资金资助标准和各地精神病人福利机构建设指标,按年度下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以下简称省级财政部门… 第十三条 地方财政部门应对项目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并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 第十四条 项目资金安排使用时,填列《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229类“其他支出”60款“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02项“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第十五条 项目资金支出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项目资金支付管理,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公告报告

第十七条 由项目资金资助建设的场所和设施设备,应当在显著位置标识“彩票公益金资助——中国福利彩票和中国体育彩票”字样。 第十八条 省级财政部门和省级民政部门,应当于每年3月底前,将上一年度项目资金分配使用和项目执行情况报送财政部和民政部。 第十九条 省级民政部门应当于每年6月底前,向社会公告上一年度项目资金分配使用和项目执行情况。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各级财政部门和民政部门应当加强对项目资金管理和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第二十一条 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彩票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和民政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