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项目管理办法(2011年) 第八条

第八条 项目申报审批程序如下:

教育部会同财政部制定项目整体规划、申报办法和项目申报书范本,每年下达各地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建设指标;

省级教育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根据申报办法和申报书范本组织本地区申报工作,经审核并提出意见形成申报文件后,上报教育部和财政部;

教育部和财政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