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资经营旅行社试点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监管暂行办法(2010年) 第九条

第九条 取得试点经营出境旅游业务资格的中外合资经营旅行社(以下简称试点旅行社),应当自换领《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增存质量保证金120万元人民币,并向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相关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