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外合资经营旅行社试点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监管暂行办法(2010年) 第十一条 中外合资经营旅行社试点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监管暂行办法(2010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本办法施行后三年内,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年度对试点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效果进行评估,并可根据评估结果,对试点经营出境旅游业务及试点旅行社的数量作出调整。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