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各方出资的若干规定(1987年) 第三条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各方出资的若干规定(1987年) 第三条 第三条 合营企业任何一方不得用以合营企业名义取得的贷款、租赁的设备或者其他财产以及合营者以外的他人财产作为自己的出资,也不得以合营企业的财产和权益或者合营他方的财产和权益为其出资担保。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