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管理暂行规定(2003年) 第三章 经营范围与管理 第十二条 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管理暂行规定(2003年) 第十二条 第三章 经营范围与管理 第十二条 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必须遵循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行业道德,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不得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