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中方投资人新增资本贷款管理办法(2000年) 第五条

第五条 借款人申请中方增资贷款应具备下列条件:

信用状况良好,没有逃废银行债务、恶意欠息、逃汇或骗汇行为,产品有市场、有效益,近两年连续盈利;

与外商投资设立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经国家有权部门批准,依法取得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营业执照,生产经营在1年以上,发展前景良好;

借款人在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中增加注册资本后,可保持或取得控股地位;

借款人在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增资前应投入的注册资本和增加注册资本的自筹部分,已经依法验资并按期足额到位(比例不低于50%);

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