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中方投资人新增资本贷款管理办法(2000年) 第二章 贷款的对象和条件 第四条 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中方投资人新增资本贷款管理办法(2000年) 第四条 第二章 贷款的对象和条件 第四条 凡经国家有权部门核准登记,已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并已与外商(含港澳台商,下同)设立合资或合作经营企业的中方企业法人(以下简称借款人),均可向贷款人申请中方增资贷款。 第二章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