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中方投资人新增资本贷款管理办法(2000年) 第四章 贷款用途、金额、期限及利率 第十二条 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中方投资人新增资本贷款管理办法(2000年) 第十二条 第四章 贷款用途、金额、期限及利率 第十二条 贷款人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贷款期限,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十年(含展期)。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