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中方投资人新增资本贷款管理办法(2000年) 第四章 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中方投资人新增资本贷款管理办法(2000年) 第四章 第四章 贷款用途、金额、期限及利率 第十条 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中方投资人所增注册资本金的50%。 第十一条 贷款币种为人民币或外币。 第十二条 贷款人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贷款期限,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十年(含展期)。 第十三条 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档次中长期人民币贷款利率和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银行公布的外汇贷款利率执行。 第九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