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的正当经营活动及合资、合作双方的合法权益受中国法律保护。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