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 第五章 执业 第二十五条 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 第二十五条 第五章 执业 第二十五条 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聘请外籍医师、护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1998)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