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管理办法(2006年)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九条 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管理办法(2006年) 第五十九条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九条 外国教育机构、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在中国境内单独设立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第五十八条 目录 第六十条